学校限额标准内修缮项目采购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修缮项目采购管理,依据沈阳建
筑大学《关于进一步调增学校部分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
的通知》(沈建采字〔2025〕336 号)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单项预算额度在 1 万元至 20 万
元(不含 20 万元)的年度预算资金列支的大修项目以及小
修项目、消防专项和使用后勤服务中心发展基金列支的修缮、
新建、改扩建等项目。
第三条 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分类管理,统一填写《学校
限额标准内修缮项目立项审批表》,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立项
审批。
(一)列入年度大修和消防专项计划内项目以及 5 万元
以内(不含 5 万元)的大修和消防专项计划外项目审批流程
为:项目实施负责人→项目负责人审核→后勤管理处负责人
审批。
(二)5 万元以上(包含 5 万元)的大修和消防专项计
划外项目审批流程为:项目实施负责人→项目负责人审核→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→分管后勤管理处校领导审批。
(三)小修项目和使用后勤服务中心发展基金实施的项
目审批流程为:项目实施负责人→项目负责人审核→后勤服
务中心负责人审批。
第四条 项目采购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采购需求、确1定采购方式、发出采购意向、接收报价文件、组织项目评审
并形成评审报告单、签订合同等。
第五条 实施项目采购需成立采购小组,小组成员不少
于 3 人,且小组成员总数为奇数。
第六条 采购小组负责项目采购及实施。采购小组组长
由项目负责人担任,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组员,可根据项目需
要纳入工程对口技术专家。
第七条 按照责任单位制运行的项目,采购小组应包含
责任单位代表。凡有明确用户单位的项目,采购小组应包含
用户单位代表。
第八条 采取公开方式采购学校修缮工程框架协议供
应商。按照土建、水暖、电气和消防四个类别签订框架协议
的供应商均具备参与该类别所有修缮项目的竞价资格。
第九条 项目采购采用比价方式进行,依据本规定实施
的采购项目仅限沈阳建筑大学修缮工程框架协议内的供应
商参与竞价。框架协议供应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。
第十条 每个项目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原则上应不少于 3家,在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进行价格比较,报价最
低者中标。5 万元以上(包含 5 万元)确需采用综合评分法
确定供应商的项目,由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
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一条 若采购小组研判为不合理低价的,可要求供
应商说明所报价格的支撑理由,对于供应商无法合理解释的2过低报价,采购小组可予以否决。
第十二条 采购意向、采购结果等信息,在后勤管理处
或后勤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发布。
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实施负责人制度。项目实
施负责人在采购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项目的立项、采购、履约
等相关管理工作。
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,学校审计处对项目结算金
额进行审计。
(一)在项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,若审定值高于合
同金额,则以合同金额进行结算;若审定值低于合同金额,
则以审定值进行结算。
(二)在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下,变更部分金额以审定
值进行结算。
第十五条 本规定限额范围的抢修项目按照学校抢修有
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